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
【重要提示】
金” )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24]946号文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特定投
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 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
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
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商基金”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
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20亿
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
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
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或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
续。 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
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
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
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
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
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
资者不得撤销。
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7月2日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
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鸿信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
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 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
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
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
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代理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项” 。如本次
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
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
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
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
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认购费用=1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5,499,900.00 元
认 购 份 额 =(5,499,900.00+550)/1.00 =5,500,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450.00 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所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业务。
户” 、“基金账户” 。
(二)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程序
(1)直销柜台
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包括: 网上交易系统www.
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
APP)
受理时间: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 认购期内T
日 (T为交易日)17:00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提交的申
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1) 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
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证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议》。
函》。
注: 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
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名一致。
(2)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 机构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
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革的通知》, 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留印鉴。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盖公章)。
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需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
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
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
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全额到账,到
账截止时间为17:00, 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
息。
(3) 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
必须一致。
(4)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
询。
(三)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
金, 将于基金结束募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
易预留支付渠道。
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 则基金募集
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基金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
厅国办函[1987]14号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
际中心9层
直销电话:010-58573768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传真号码:010-58573737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
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
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
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2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
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罗佳
联系人:罗佳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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